电视栏目合作协议
甲方:电视《中华传承》栏目组
乙方:
为了弘扬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,经双方友好协商,电视《中华传承》栏目播出合作事宜,特定以下合作条款,以资共同遵守:
一、合作条款
1、节目名称:《中华传承》
2、节目时长: 分钟/期
3、节目期数: 期/年
4、播出次数:每期首播1次,重播2—3次。
5、播出形式:播出形式不限(日播、周播、月播、季播)
6、播出时间:在节目摄制成片后排播(待定)
7、播出费用:大写 元/年,小写 元/年。
8、代理费用:大写 元/年,小写 元/年。
9、代理级别:
10、代理区域:
11、甲乙双方签约后,全部费用在签约当日转款给甲方。如乙方签约后没有准时转款给甲方,本合作协议将自动作废。
12、乙方签约交费后,视为同意与甲方开始正式合作,栏目代理合作全部费用不予退还。
二、合作期限
经甲乙双方协商,合作期为1年期限,自即日起至x年x月x日止,甲乙双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,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。征得对方同意后,甲乙双方签定续约协议,否则本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。
三、甲方责任
1、甲方授权乙方《中华传承》节目的宣传推广、策划组织、节目活动的拍摄制作。摄制的电视节目画面、音乐等全部节目版权归属于中学生频道所有。
2、甲方授予乙方栏目牌匾(模版),代表甲方在乙方地区做好电视节目的市场管理、推广运营工作。
3、甲方负责审核安排《中华传承》栏目在甲方频道时段完整播出。
4、甲方在播出节目时因故顺延或更改播出日期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;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节目漏播,甲方应在与节目播出的相同时段进行补播。
5、甲方需告知乙方节目视频摄制播出要求。
四、乙方责任
1、乙方依据甲方要求并在甲方指导下摄制该电视节目,乙方可以提出合理化的节目建议。
2、乙方负责甲方的电视节目策划、摄制, 工作中产生的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。
3、乙方作为甲方栏目区域独家代理,需负责甲方电视节目的市场管理、宣发、推广、运营工作。
4、乙方摄制的播出成片,视频节目当中,不能插播硬广告,不能加入违法视频和政治敏感词汇。节目嘉宾字幕和片尾字幕可以加入合作单位名称、主创人员姓名。
5、乙方摄制的播出成片,节目主持人需具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主持人证(A证或 B证都可以) 。
6、乙方需遵守 "中央广播电视总台"规定,做节目时不能带以CCTV、央视、中央电视台、CMG、中央广播电视总台、中央新影集团名称开展非法活动和非法网上推广宣传活动,违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,合作将自动终止。
7、乙方需遵守“中央新影中学生频道”规定,只有双方签约后,做电视节目开展实地活动和网上推广宣传活动时,可以使用“中央新影中学生频道 《中华传承》栏目”名义推广宣传节目,违规者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8、乙方需遵守“中央新影中学生频道”规定,不能私刻栏目组公章,不能私做各种栏目证书、证件。乙方所有证书、证件需在甲方官网备案查询,违规者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9、乙方新闻报道内容里面的字样可以出现,中央新影中学生频道隶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,中央新影中学生频道(原CCTV中学生频道) , CCTV手机电视、央视频,但不能作为文章主标题出现。
10、乙方不能以甲方名义开展非授权活动违法项目,全部以在中学生频道播出和栏目官网里的节目内容,作为与甲方准合作项目和准授权的节目活动,违规者将停止合作,追究其责任。
11、乙方所有节目项目活动的策划案、新闻资料和视频宣传资料,都需提前报备到甲方审核。经甲方审核通过后,方可正式开展对外推广宣传工作。
12、乙方摄制的播出成片,可存放百度网盘形式转发给甲方。
五、违约责任
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,双方都应严格履行。如有违约,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。赔偿额根据乙方已经提供给甲方的节目数量计算。
六、不可抗力
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(如疫情、灾难、地震、政府政策、总台规定等),不能履行本协议时,应及时通知对方,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处理。
七、协议附件
双方未尽合作事宜可以补充说明,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部分,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。
八、协议履行
1、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纠纷时,应友好协商解决。
2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。本协议文本一式2 份,甲乙双方各执1 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签章) 乙方(签章)
2024年x月x日 2024年x月x日
栏目代理授权牌匾